鄭州初中學習不好不發畢業證是否違法?
鄭州初中學習不好不發畢業證是否違法?
初中成績不好不發畢業證,并不違法。初中畢業生的成績不符合畢業標準的,不予發放初中畢業證,但會發放結業證書。以福建為例,根據《河南省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初中畢業班學生綜合素質考核不合格或畢業考試成績經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給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明。
因畢業考試成績不合格而結業的學生,可在結業后三年內回原學籍所在學校申請并經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參加當年畢業考試,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由學校收回結業證明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以考試合格時間為準,但不計入當年應屆畢業生數。
《河南省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初中修業期為三年。學生修滿三年并完成課程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綜合素質評價、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準予畢業。
完成初中學業的學生,經學校教務處審核,校長批準,填造畢業生花名冊,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驗印后發放畢業證書。畢業證書須蓋校長簽章和學校公章及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專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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